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建立本校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对已到期的各类档案进行鉴定、审核、销毁工作。
二、根据国家对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校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并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
三、鉴定工作由鉴定小组负责。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应逐卷逐件进行鉴定;具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重新确定保管期限,组卷保存;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报本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编制档案鉴定工作方案与鉴定工作报告。
五、鉴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销毁剔除档案,必须由两个以上在指定地点由专人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署姓名和销毁日期。
六、非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核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擅自销毁各类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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