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
二、档案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不将档案带到公共场所,不将档案带回家中,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三、对保密档案或未经领导批准利用的档案不得擅自提供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发生被窃和失密事故。
四、查阅保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非经本校领导批准不得调阅。
五、本室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只限在阅档室查阅,如确需借出室外,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查阅中,如需复印、摘抄档案内容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利用者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查阅内容,以确保档案安全。
六、外单位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要摘抄或复制有关档案内容的,需经本校分管领导批准,摘抄或复制内容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有保密内容的按规定登记。
七、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库房。
八、档案材料的转递可按机要文件转递要求办理。
九、经鉴定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编造清册,经领导批准后按保密规定统一组织销毁。
十、发生泄密事件及时上报,立即追查,视情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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