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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附中之声广播社社团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8 10:31:57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中之声广播社社团章程

一、社团构成:

社长:丁文丽 (高二〈1〉)

副社长:李浩(高二〈5〉)

理事:袁天天 (高二〈4〉)

施维 (高二〈9〉)

王曦(高二〈11)

文编组负责人:崔磊(高二〈1〉)

周岑(高二〈11〉)

及各社团成员

二、社团宗旨: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校园文化气氛,提高学生文化素质。

三、社团各成员义务:

1、社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如:正副社长、理事、负责人、组长)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工作。

2、社员从事工作时,必须以学校及社团利益为重,切不可做出有损学校和社团名誉的事。

3、社员对外必须做好社内有关保密工作(如社团内部活动、人员调整、文件资料等)。

4、社员未经校方、社长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广播设备从事集体或个人活动(包括其他社团的活动信息或广告),不得擅自以广播社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活动。

5、所有有关广播社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

6、对于其他非本社的同学如有作出不利于社团的事情应及时制止。

7、各社员应虚心向其他社员学习,做到团结互助,友好和睦,且热心帮助其他同学发展进入我社。

8、社员必须把学习放在首位,不可因社团事务而荒废学业。

9、个人品质:有责任感,团结,与他人和睦相处,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10、准时参与例会(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周四中午1200)及各会议。

四、关于广播:

1、播音员在广播当天必须1150之前到广播室,在隔间内准备各自播音内容,不闲言闲语,保持广播室的安静。

2、播出内容需提前准备,精心制作,内容健康积极。自己进行练习,确保播出时的流畅。

3、播出节目过程中要认真严肃,不得随意嬉笑(笑场),他人不得对播音员进行干扰。

4、个人完成自己的广播内工作后,将播音材料交给组长,并即刻离开。

5、做好本职工作,播音员不得私自调换播音的节目或时间等。

6、确保非广播社成员不进入广播室(嘉宾除外)。

7、不得损坏广播设备,非专职人员不得拨弄设备。

8、以组为单位,个人轮流对广播室进行清理打扫。

9、对于其他社团的宣传资料或联系材料等,需交由社长审核,不得自行予以播读。

五、关于请假:

1、广播:

若因故不能(准时)广播者,需提前(至少一天)自行向社长请假(带上准备好的播音材料,并找好替代的人)。(生病不能来校者请电话或短信请假)。未请假的擅自不来广播者做自动退社处理。

2、开会:

因故不能(准时)开会者,需自行提前向社长请假,并在放学或隔日向社长了解会议内容,未请假及未主动了解会议内容达两次者做自动退社处理。

六、社员权利:

1、对于各社员及管理人员的工作存在意见或建议的,或对于工作、活动上的想法、看法,可向社长直接提出。

2、社员对于自己的能力觉得在当前岗位有所保留,并有发展意向的可毛遂自荐。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奖惩办法:

每次对于各社员(包括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分,一段时间后对社员进行评分总结,适当人员调整。表现突出者将推荐到学校进行评比并有团委颁发奖状予以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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