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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我爱我”心理协会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8 11: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我爱我”心理协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 心理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校团委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全校性的学生社团,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载体,是团结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心理爱好者学习、研究、宣传和普及心理知识的阵地。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关注心理健康,帮助中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创建校园文明,发挥理论性社团的优势,联系实际,关注广大同学的心理健康,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推动校园文明的创建。

二、会员

第四条 凡本校各族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和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参与讨论本会重大事务。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学术讨论、社会实践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三) 有关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 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

(五) 本回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 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 学习、宣传和推广心理学知识。

(三) 了解并及时向心理咨询中心或有关部门及老师反映同学中出现的异常心理问题,帮助同学和朋友排解心理困扰,协助老师针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材,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四) 接受并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 交纳会费。

(六) 具备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积极为本会作贡献。

(七) 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 心理健康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心理健康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  心理健康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一) 听取和审议 心理健康协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产生 心理健康协会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心理健康协会委员会职权:

(一) 组织召开 心理健康”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 在 心理健康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体会期间执行 心理健康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组织开展 心理健康协会的日常活动。

(四) 选拔任命协会各组织部门负责人,划分各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并根据需要设职能部门若干,各职能部门设负责人一名。

本会的领导机构为:

长:协调、总理整体事务。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整体事务。

秘书处:各项活动的申请,记录和总结,掌管财政收支及协调各部关系,建立、管理我校学生的心理档案。

培训部:组织会员学习理论知识,收集整理心理知识资料。

宣传部:作为本会的对外窗口,通过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本会活动开展情况。

调研部: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开展中学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

外联部:负责与外校心理健康协会联络、寻求社会赞助等。

网络部:负责向校电教中心提供资料,更新本协会网页。

第十二条  心理健康协会委员会组成:

(一) 心理健康协会委员会由会长(1名),副会长(2名)及各部部长,各组长,副组长组成。

(二) 本会另聘名誉会长一名,指导老师若干,顾问若干。

五、活动方式、组织原则与纪律

第十三条 本会的活动方式主要有:

(一) 会议。包括:全体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专项工作会议,部门工作会议,组织会,等等。

(二) 学习培训与学术研讨活动。包括:阅读宣讲,上课培训,座谈讨论,学术讲座,专题讲座,理论研讨实践等。

(三) 宣传与社会服务。

(四) 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

第十四条 本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体,奉行如下组织原则:

(一)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个部门以及全体会员服从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向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 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应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让会员对本会工作和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四) 各部门既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五) 上下级组织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配合中心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争取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会的支持。

第十五条 本会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学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权益。

(二) 崇尚科学,用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来处理问题,反对唯心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和伪科学。

(三)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不得有损害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言论和行为。

(四) 自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五) 按时交纳会费。

(六)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加强修养,在同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发现同学中出现的心理障碍或心理危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老师反映。

(七)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除名。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本会的会议或活动,或者不交纳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但实习或生病期间不在此列。

第十六条 本协会重大决定须由常务理事会请示学校团委后作出。

六、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 会员费。每人每学期交纳2元,多交不限。

(二) 社团活动专项经费。

(三) 本会通过社会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四) 学校职能部门的资助。

(五)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会的捐赠或赞助。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使用坚持如下原则:

(一) 健全制度,规章管理。

(二)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三) 量力而行,反对铺张。

(四) 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七、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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