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动之声”声乐社章程
“悦动之声”声乐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悦动之声声乐社团是学生自愿发起并在老师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全校性社团,本社团奉行“团结、友爱、互助、和谐”的准则,以“完善自我、共同进步”作为行动宗旨。
第二条 本社团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团并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掌握声乐知识与技巧,为我校的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掌握基本的声乐技巧、组成校合唱团,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练习发声技巧、学唱中外著名歌曲
第五条 排练独唱、重唱、合唱等不同形式的声乐节目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应为 在籍、在校注册学生。
第七条 凡个人承认本社团章程,有意参加社团活动,均可报名参加。
第八条 会员有如下义务
1、 遵守本社团章程
2、 参与本社团活动
3、 在平时不断复习并掌握社团所教知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条会长负责社团整体事物的安排,负责与校领导、外校社团联系,以取得支持,寻求帮助,副会长负责活动时财务方面,管理社团内部财务,负责招收新社员,社内人员调动,对外宣传,理事协助会长及副会长,组织本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下一任会长、副会长、理事产生办法:候选人通过自荐,全体会员无记名投票,由原社长根据得票多少进行任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需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本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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