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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6 12:01:54 浏览次数: 【字体:

       因工作需要,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要求

 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员。男,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有机动车驾驶证(C1级及以上)。熟悉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和食品原材料的品质鉴别,通晓《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熟悉厢式货车驾驶、有类似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工作岗位。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

       1.时间:2019 8月24、25日83011:00.14:30—1700

       2.地点: 博约楼408(南通市星城路300号)。

       3.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可在学校网站下载);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我校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以面试成绩高分者在前,体检由经市编办通过政府采购确认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名单在校园网公告,并电话通知本人,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按实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提交书面考察意见。

 

六、录用与待遇

       1.对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 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再就业工程开发公司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3.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待遇按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七、纪律监督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 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59008855 15851396266 13861964956

  纪律监督:0513-59008811

附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vent/2019/8/201908111120008875.docx

 

 201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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